为适应经济、科技、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做好科学技术的储备和应用,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高等学校中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现对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明确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定位、功能和建设目标
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应当是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中心,是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基地。必须有稳定、明确、具有优势的研究方向,有站在科技发展前沿、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高层次的科研目标,有攀登科学高峰,解决国家、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能力。实验室除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之外,着重开展应用开发研究,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
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逐步建设成为我省高校科学研究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以及将高新技术扩散到生产领域的辐射中心,凝聚和造就一批优势明显的研究团队,搭建一批坚实的科技创新平台,提高高校的科技创新水平和竞争能力,为教师和科研人员营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
二、 申报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省级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属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并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符,鼓励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实验室应有数个重点学科支撑,并具有一定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有明确的学术思想、研究方向及正派的学风,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学术带头人的学术造诣深,有培养博士生或多名硕士生的经验,学风正派,能团结人,实验室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具备较先进的实验装备和相对集中的较大规模的研究场所,包括研究室、实验室、资料室、学术报告室等;依托的高等学校具有能够保证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需要的基本技术支撑条件、后勤保障条件和学术活动条件,并能筹措一定经费予以匹配,支持实验室建设;有科学、合理的中长期科研建设发展规划和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 加强科研规划建设,制订、完善重点实验室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
重点实验室必须制订中长期科研建设发展规划。明确科研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突出特色,强化优势,保持科技创新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科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实验室基本定位、建设目标与发展水平,主要研究方向、特色与国内外发展概况,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联合与开放的设想,仪器设备与设施建设,建设规模与经费预算,组织机构与管理,配套与支撑条件等。中长期科研建设发展规划由各省级重点实验室提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论证,经依托院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 加强机制创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机制创新的核心与关键是促进优势科技资源的整合与融合,重点实验室应该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开放”就是要解放思想,打破封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速与国内外接轨,吸取全人类的成果为我所用,为不同领域的科学家提供自由探索的平台。“流动”就是要创造条件,积极接纳国内外访问学者,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学术专长,定期选聘,竞争上岗,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联合”就是要在学科发展上加强综合集成,多学科相互渗透,在科研方式上博采众长,不仅要实行校内的课题、学科联合,而且要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以至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竞争”就是要主动适应市场机制的发展要求,强化竞争意识,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力争在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五、 切实加强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各重点实验室必须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成为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指导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与目标、实验室中长期科研建设发展规划,审定实验室开放课题年度计划、审定实验室重点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指导实验室主任的工作、组织成果评价等。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当主要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本校的科学家不应超过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当聘任知名学者担任。建立学术委员会例会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重点实验室科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重点实验室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与实验室主任的聘任由依托院校负责,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确定一名专职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应当通晓实验室的管理业务,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六、 大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开拓创新、乐于奉献、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队伍。
依托院校应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核定一定数量的固定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编制,一般不应少于10人。要特别注意采取特殊政策稳定实验室的固定人员队伍,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开放与运行。为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应积极吸纳客座研究人员,定期选聘,竞争上岗。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通过开放、流动,吸引有成就的高水平科研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
七、 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科研任务,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
努力争取各级各类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是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基本功能和任务。省级重点实验室应集中力量、积极主动地组织、承揽科研任务,特别是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任务。增强市场意识,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下大力气争取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任务。增强市场意识,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下大力气争取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任务。重点实验室专项科研计划经费的投向,以科研项目为主,兼顾硬件建设,与科研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仪器设备,不列入资助范围。对于各重点实验室申报的项目,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立项支持。重点实验室专项科研计划经费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监督使用。对于承担的科研任务,要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八、以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引导、多渠道筹措研究经费
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作为高校科技创新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重点实验室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经费。省财政安排的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是建设的引导经费,依托院校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提高投资效益。依托院校必须按要求提供不低于1:2的配套经费,并通过银行贷款、重点学科建设及“211”建设经费等,增加对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要通过争取科研项目和企业资助等方式,拓宽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投入渠道,鼓励企业投资与高校共建重点实验室。到第一个五年建设期末,争取使依托在综合大学和工科院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年度科研和建设总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使依托在师范类院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年度科研和建设总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九、 加强学术交流和对外科技合作,努力成为本学科、本区域的对外学术交流中心
自由的学术氛围、宽松的科研环境和广泛、深入的对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是实现科技创新的必要前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对外科技合作,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也可以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或联合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省教育厅设立访问学者专项计划,鼓励国内外专家、学者和科技新秀来实验室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依托院校要为访问学者专项计划提供1:1的经费配套。建立定期学术交流制度,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年至少主办或联合举办一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对外宣传,省教育厅将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网站,各实验室也要建立综合信息网站,介绍实验室的发展状况以及科技优势与特色,发布访问学者招标课题指南,实现省级重点实验室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促进省级重点实验室形成合力。
十、 建立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制度
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遵循“依靠专家,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的原则,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相结合,以定性评估为主;单位自评与专家组实地检查评估相结合,以专家组实地检查评估为主的方法。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较差三个等级,对于评估为优秀等级的重点实验室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评估为较差等级的重点实验室要求限期整改,预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取消省级重点实验室资格。通过评估,达到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发展的目的,不断提高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水平。制定和完善《安徽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办法》及《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十一、建立健全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实现重点实验室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省级重点实验室必须高度重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建立起一套与实验室发展相适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实验室领导班子和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规程,实验室编制与机构设置,实验室开放与访问学者工作管理,实验室发展与人才管理,科研与建设项目及经费管理,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管理,科研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科技档案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各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年鉴制度,对上一年度实验室开展的重大科技活动、访问学者工作情况、取得的科技成果等,进行认真总结并汇编成册。省教育厅将于次年初印发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年报。
十二、加强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是高校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教育厅设立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由科学技术处归口协调管理。各依托院校要高度重视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确定专人分管重点实验室工作,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健康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提升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争取使部分优秀省级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把省级重点实验室真正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为推动安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二○○三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