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重点科研机构: 安徽省科技厅已启动2022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由学校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提名。 2.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12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与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具有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8月30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0年8月30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1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2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应当紧紧围绕“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的目标,提名我省在科学研究、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1.重大科技成就奖。学校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四、提名程序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填写附件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奖励申报审批表》,9月14日前电子版发送至typ2020@ustc.edu.cn,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提交至科研部306。提名材料参考附件2工作手册准备,具体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田艳萍 电话:63606672 联系人:殷 骞 电话:63600763/1956
科研部 2022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