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91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省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92号),涉及“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和“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2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申报指南和“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部省联动项目申报指南,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704/4946.html和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704/4947.html。为做好该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部省联动项目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申报。 (1)申报项目经费预算由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共同组成。省级财政资金与本省份有关单位牵头课题所获中央财政资金配比不低于1:1。 (2)申报项目中由联动省份有关单位牵头的课题数不少于1个、不多于2个,其中遴选1名课题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1个课题由企业牵头。联动省份有关单位牵头的课题所获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50%。申报项目中由企业牵头的课题原则上不少于2个。 (3)项目组织申报流程要公开透明、有迹可查,项目牵头单位遴选公平公正,参与单位面向全国遴选。 (4)部省联动相关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资源统筹、政策协调等方面加强支撑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项目成果在本省份应用示范。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8:00至8月19日16:00。 根据中科院要求,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7月12日前发送至daiguyue@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从今年开始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2022)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 联系人:戴古月 Email: daiguyue@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7567 科研部 202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