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4-01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已启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我校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三、提名程序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认真准备。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填写校申报审批表(附件1)于4月8日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nqian7@ustc.edu.cn,纸质件经学院/重点科研机构审批后交至科研部306金老师,以便安排推荐号。请按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联 系 人: 殷 骞(通用项目) 电话:63600763/63601956

金  成(通用项目)  电话:63607210

周文胜(专用项目) 电话:63602225


科研部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