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安徽省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请的通知,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转让的成果,按其技术合同当年实际到账额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
拟申请补助的成果,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1、技术合同甲方为安徽省企业;2、甲方企业非学校或研究团队个人利益关联企业(即非学校持股企业、非学校控股企业或不存在其他利益关联情况);3、申请补助资金的发票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技术合同已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
拟申请的老师,请务必于9月8日前,将合同扫描件(不含合同附件)PDF版、发票 (必须要标注技术合同名称并加盖学校财务印章,如缺少标识或未注明的,省科技厅将视为无效项目,不予审核) 扫描件PDF版、转账凭证(必须要标注技术合同名称,如缺少标识或未注明的,省科技厅将视为无效项目,不予审核)扫描件PDF版、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扫描件PDF版和《在皖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word版共计5个文件的电子版,文件名为“材料名称+项目名称”不要压缩打包,不要合并,email至:taoli@ustc.edu.cn,逾期不补。特别要注意:前述PDF文件必须小于1M,且要清晰可见。
该补助申请要求按属地申报的,校内申报的时间节点为9月8日,逾期无法弥补。申报流程为:9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email至taoli@ustc.edu.cn,9月10日学校完成材料审核并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9月11日—13日合肥市科技局完成材料网上在线审核,9月13—14日学校在线打印,完成盖章装订报送合肥市科技局。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63606547
电子邮箱:taoli@ustc.edu.cn
科研部
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