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网安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类)》,根据中国科学院的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2.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课题,项目参与申报单位(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参与网安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大专项具体研究任务。 二、限项要求 1. 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作为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中关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要求。 3.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6年12月31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三、其他要求 1. 对于具有特定重大行业应用目标的项目,主责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项目联合管理部门。项目联合管理部门和主责单位共同与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委派责任专家参与联合管理项目的全流程,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和保障条件,确保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 2.项目承担单位须实际承担项目研发、测试、应用示范等科研任务,严禁为了“挂名”“凑数”仅高比例配套而不参与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行为。所有课题参与单位的预算资金数均不得为零。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使用重大共性协同攻关试验验证环境,可直接租用中关村国家实验室能够提供的基础算力和共性设备。 4.应将网安重大专项产生的科研数据和技术成果汇交至中关村国家实验室平台或中关村国家实验室确定平台进行测试验证。 5.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业务咨询电话:010-83016170,010-83016160)。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1日8:00至2026年9月1日17:00。 根据中国科学院要求,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8月1日前发送至wangrr@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从2022年开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联系人:王睿、赵新宇 Email:wangrr@ustc.edu.cn zhaoxy1603@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2194 科研部 2026年7月15日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类)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6-07-15 浏览次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