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煤炭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5-05-14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国家能源集团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煤炭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512/5680.html)。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有持续科技创新投入,运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1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19851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二、人员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 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5.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主责单位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5289:0063017:00

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530日前发送至daiguyue@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2022年开始,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

联系人:戴古月

Email:daiguyue@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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