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1-01-28 浏览次数:2754

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通知详见http://kjt.ah.gov.cn/kjzx/tzgg/119981711.html。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坚持目标导向、系统部署、集中资源、协同创新,支持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承担项目。

 二、实施方式

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设立五类专项,即技术攻关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专项、定向委托专项和揭榜挂帅专项。本批先行启动技术攻关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专项项目申报,定向委托专项、揭榜挂帅专项启动另行通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2021430日至2024430日)。

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由我省企业牵头申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由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的省级及以上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申报。

 三、支持强度

1.技术攻关专项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

2.省财政资助经费可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后补助项目、绩效奖励类项目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技术攻关专项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3.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的分配等。

4.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五、项目推荐名额

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实行不限额推荐。

 六、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128800,关闭时间:20213121730

2.审核推荐。归口管理单位于2021312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31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4.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13812:00


 联系人:周文胜

联系电话:63602225

 电子邮箱:wshzh@ustc.edu.cn


附件:202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docx


科研部

20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