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3680

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安排,现启动2021年度国家科技奖的提名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提名条件:

  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9年、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获奖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含论文、专著等)、主要发明内容(含专利、论文等)、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均不能作为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技奖的支撑材料;

  5、2020年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鼓励外国科技人才为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材料要求: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奖励申报审批表》(附件1)和《2021年度院内提名书》及必要附件(附件2),并提交纸质件和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2021年度院内提名书》和附件各做成一个PDF文件,每个文件不超过10MB。以上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科研部。

  另外,拟提名2021-2023年度高等级国家科技奖(国家最高科技奖候选人、三大奖的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老师请填写附件3,并于11月20日前报科研部。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通用项目联系人:殷骞 电话:63601956 Email:yinqian7@ustc.edu.cn

专用项目联系人:刘静 电话:63601960 Email:liujing6@ustc.edu.cn

科研部

2020年1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