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中国科学院2019年度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站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次数:24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率先行动”计划要求,引领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中科院今年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为做好此项工作,保证申报项目质量,现就2019年度中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9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鼓励针对国家重大需求,能自主研制核心关键部件的项目申报。

2)联合申报类。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科研需求与技术支撑强强联合,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

3)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或开放共享情况好,并有进一步仪器设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二、项目申报组织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院级研制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梳理科研仪器需求和关键技术基础,统一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对推荐项目的技术方案、验收指标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已有技术基础、能有效解决我国受制于人问题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核心关键部件,院将优先予以支持。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原则上青年人才类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确保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我校限申报5。鼓励依托重要科研基地申报,项目申报类别不受限制。

各单位于530之前将申报项目的《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stm@ustc.edu.cn。同时请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提纲提前准备汇报PPT,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闵石头  电话:63606546    E-mailstm@ustc.edu.cn

峰  电话:63601959    E-mailwangfeng@ustc.edu.cn

  

科研部

2019513

  

  

附件: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