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站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103

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教育部已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校申报审批表(附件1)于325日前报送至科研部,以便安排推荐号。具体申报程序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联 系 人: 殷骞(通用项目)  电话:63601956  Emailyinqian7@ustc.edu.cn

   刘静(专用项目)电话:63607895  Emailliujing6@ustc.edu.cn

  

科研部 

2019312

  

附件: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奖励申报审批表.doc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