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相关政策变化
1. 开展试点分类申请和评审,涉及的项目类型和学科如下:
(1)重点项目
(2)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
科学部 | 试点的一级申请代码 |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
数理 | A04 | 物理学I |
化学 | B01-B08 |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
生命 | C07 | 细胞生物学 |
地球 | D05 | 大气科学 |
工材 | E01、E06 |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
信息 | F04、F05 |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
管理 | G03 | 经济科学 |
医学 | H16 | 肿瘤学 |
试点申请项目填写时有“科学问题属性”选择,需选择一项对应的科学问题,并做800字以内的说明,内容将在申请书的简表信息页之后。(系统页面中有试点工作的说明,提交时系统会根据试点要求做必填项检查)。
2. 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
青年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取消参与人信息。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
3. 优化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管理。
(1)公开发布指南,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自主申请。
(2)增加资助指标,每年15项。每个科学部2项(其中管理科学部1项)。
(3)资助周期为“5年+5年”,5年一个资助周期,最多资助两期。
(4)一个资助周期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8000万元(数学和管理科学不超过6000万元)。
(5) 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合计不多于5人;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超过3个。
4. 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模式。
(1)在资助强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资助期限由6年缩短为5年。
(2)资助由每年的38项增加到46项,每个科学部在原有的指标基础上各增加一项。
(3)在研(2013-2018年批准资助)和新批准(2019年及以后批准资助)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延续资助。
5. 申请管理要求进一步简化,填写要求进一步规范化。
(1)杰青及群体项目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2)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项目不再需要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
(4)关键词选择规范化。要求前两个关键词必须从系统提供词库中选择。
(5)个人简历简洁化。代表性论著(包括论文与专著,合计5项以内),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合计10项以内)。
(6)参与人网络确认参加申请项目。系统给参与人与合作研究单位的联系人发送参与项目申请通知,包含承诺书与确认信息,需申请人确认参加申请项目。
6. 加强科研诚信管理
针对“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签署项目申请诚信承诺书。针对“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签署项目申请诚信承诺书。
二、关于限项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 上一年度获得资助、本年度不能申请同类型项目;
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承担总数不超过3项;
4. 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优青、杰青);
5. 不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限负责1项,当年结题的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面上项目;
6. 仪器类限1项;
7. 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申请1年;
8. 不得同时申请创新研究群体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在研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与参与人不得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9.补充:
(1) 以下项目计入限项申请范围之内: 处于评审阶段的申请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2019年12月结题的项目。
(2)申请人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限项申请规定。
(3)非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特别注意:关于系统提示参加人证件号信息被使用的次数。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书时,系统提示参加人证件号信息被使用的次数(按违规情况):所有的检查项均以“证件号”为人的唯一标识;除了证件类型选择“二代身份证”的情况强制判断,其他的“军人证件、回乡证、台胞证、护照”均只是提示不做强制。
三、时间安排:
1. 2019年1月10日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电子件。
2. 2019年2月24日前,提交“结题/成果报告”电子件及纸质件。
3. 2019年3月6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申请人账号开通,答疑,审查,盖章等申报相关工作。
4. 2019年3月8日,各二级单位正式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至科研部。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科研部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