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19年开展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5年度结题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具体详情,参见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4481.htm
咨询电话: 63607772(财务处)
63601957(科研部)
财务处 科研部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