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包河区“滨湖英才330”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包河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包河区“滨湖英才330”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包组字〔2017〕62号)文件精神,现将包河区 “滨湖英才”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人员条件:

  在包河区工作满4年(起算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0月1日后出生)。

  科技领军人才:2013年以后曾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在社会科学领域,学术水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获得省、市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市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在工程设计上,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以上奖项。

  申报人员须具备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已具备市及市以上相关荣誉者优先推荐。

  “滨湖英才”每届三年,届期三年内,考核合格的,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高层次人才津贴。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将“滨湖英才”人员纳入包河区高层次人才资源库,根据相关培养扶持政策定期组织体检、培训等,对表现突出的“滨湖英才”,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相关申报活动的评选。

  2、申报材料要求:

  有意申报的老师需填报《包河区滨湖英才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6份。纸张大小为A4,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内容双面印制,尽量不超过32页。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5)奖励证书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7)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12月5日前交到科研部302室。由于学校推荐名额有限,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江山(63601953,iamjs359@ustc.edu.cn)

  

  

  

科研部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