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17-04-06 浏览次数:15

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教育部已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以下称直报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7年度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2、直报教育部推荐国家科技奖:对于已经获得(或是部分成果曾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但未获国家科技奖的项目,可以向教育部申请国家科技奖推荐名额。教育部统一受理、评审并择优推荐。

  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二、推荐条件与要求: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具体要求详见“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已经在教育部登记过的项目,不需要重复登记。

  学校成果登记截止时间:4月28日,请在此之前将导出的文件发送至科研部。

  2.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项目的完成人进行推荐;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推荐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自然奖

  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自然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5.发明奖

  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进步奖

  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7.青年奖

  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8.直报项目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5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5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9.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二、《推荐书》系统填写和附件材料要求:

  1. 2017年4月12日后凭科研部发送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与评审系统”,点击项目推荐,在软件下载标签中,下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到本地计算机并填写。

  《推荐书》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2.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的相应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材料,需要通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与评审系统”上传提交。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取消提交,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2.书面推荐材料提交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4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还需提供学校保密办出具的密级审定文件。国防专用项目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上报,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青年奖候选人只需提供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需要提交不公布项目名称的说明。

  4.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

  

  四、学校时间节点:

  1.4月12日前,请有意向的老师填写申报审批表(附件1)报送至科研部,以便安排推荐号。

  2. 4月28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完成成果登记,将导出的文件发送至科研部。

  3. 5月1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将公示材料发送至科研部(公示材料要求见“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最后一页)。

  4. 4月12日至5月12日,推荐系统填报。为预留推荐材料修改时间,请尽量提前完成。

  5. 5月1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至科研部。

  

  联系人:许旻,电话:63601955,email:xuminhf@ustc.edu.cn

  

    

  

  科研部

  2017.4.5


2、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
1、科技奖励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