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科院军工办通知要求,现依据《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局综技[2010]131号)组织办理2016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未经过登记的国防科技成果后续无法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通过有效技术评价的国防科技成果。
国防科技成果是指在国防建设和因保密不能公开的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有效技术评价是指成果鉴定,能涵盖成果整体技术的授权发明专利,以及对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水平进行了评价的验收、定型、标准审查等。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原件)及其数据库文件一式一份、项目数据盘一张(数据库文件和项目数据盘内容由《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生成,软件下载网址http://124.207.219.131/chengguo/chengguo.htm);
2.技术评价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授权发明专利可提交复印件);
3.国防科技报告(最终技术报告或研究总结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4.软件导出项目打印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成果登记过程中的信息填写和文件打印刻盘等工作应符合学校保密管理规定。
三、截止时间
请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科研部审核汇总。
联系人: 高技术发展处 刘静
联系电话:63607895
联系邮箱:liujing6@ustc.edu.cn
科研部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