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3/t20160308_124542.htm),公布了“精准医学研究”、“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全球变化及应对”、“云计算和大数据”、“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先进轨道交通”9个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为做好我校相关申报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指南凝练研究方向,积极组织科研队伍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5.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三、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
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8:00至4月4日24: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
请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纸质申报书(打印一式3份)于2016年4月5日前报送至科研部。
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联系,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各专项的管理机构和校内联系部门的咨询电话如下:
(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21、58744985;
校内联系部门:基础研究处,联系人:闵石头/王峰,联系电话:63606546/63601959
(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52325670、52325676。
校内联系部门:基础研究处,联系人:闵石头/王峰,联系电话:63606546/63601959
(3)“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010-88225130、88225196;
校内联系部门:高技术发展处,联系人:周文胜/王敬宇,联系电话:63602225/63603648
(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88225153、88225155;
校内联系部门:高技术发展处,联系人:周文胜/王敬宇,联系电话:63602225/63603648
(5)“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59199367、59199368;
校内联系部门:科研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薛妍妍/朱霁平,联系电话:63607210/63606545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010-58881076;
校内联系部门:科研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薛妍妍/朱霁平,联系电话:63607210/63606545
(7)“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010-88361163;
校内联系部门:科技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李涛/李俊,联系电话:63606547/63601952
(8)“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010-88374398;
校内联系部门:科技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李涛/李俊,联系电话:63606547/63601952
(9)“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010-68319367;
校内联系部门:高技术发展处,联系人:周文胜/王敬宇,联系电话:63602225/63603648
科研部
2016年3月9日
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3.“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5.“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7.“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8.“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9.“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10.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申报书共性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