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度中科院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1 浏览次数:1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发,支撑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中科院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装备自主研制。为做好此项工作,保证申报项目质量,现就2015年度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项目支持的基本条件

  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实验装置或样机。其基本条件为:

  (一)满足解决国家或我院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战略需求。

  (二)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明显提升实验手段、带动学科发展、开拓研究领域。

  (三)应用新原理、新技术,具有原始性、集成性创新特点,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有推广应用前景,能够提升国家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等级,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研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做好项目的分类组织策划

  2015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一)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牵头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同时又能够利用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青年人才类。青年科技人才是我院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力量。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院科研装备研制工作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单独组织、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三)联合申报类。强调项目策划,鼓励需求与技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项目由仪器设备研发一方研制,所研制的设备使用权归需求提出一方所有。

  (四)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两年),且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并有进一步装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持续支持有助于推动系列仪器设备持续突破,形成该领域的持续研发能力,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此类项目申请时应在实施方案“研制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中重点阐述已有的相关支持、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此项目提出的重要性。

  三、重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科技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院级研制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论证等工作,对推荐项目的技术方案、验收指标等进行严格把关。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原则上青年人才类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确保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

  四、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我校限申报5项。项目申报类别不受限制。

  五、请各单位将申报的项目于6月5日之前把《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tm@ustc.edu.cn,鼓励依托重要科研基地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联系人:

  闵石头  电话:63606546   E-mail:stm@ustc.edu.cn

  王 峰  电话:63601959   E-mail:wangfeng@ustc.edu.cn

  

  科研部
  2015年5月21日


1、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doc
2、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