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直报教育部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7 浏览次数:16

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已于近日启动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等四个奖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其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不超过10篇)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报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 申报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发明成果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进行科技查新,并通过鉴定。高校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并且每位完成人都必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3. 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申报。其中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成果,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者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4. 申报高校专利奖的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并且经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 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成果,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内容,只能是其后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 所有申报成果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申报书中的各项要求如实填写。

  7.凡申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成果,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直报教育部推荐国家奖

  对于已经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可以向教育部申请推荐2014年度国家奖。教育部对项目进行遴选后分配推荐名额。

  直报项目与高校科技奖的申报要求区别如下:

  1.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在2012年1月31日以前发表或出版,且主体工作必须是在国内完成。

  2.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3.直报项目不得含有往届国家奖获奖项目或已参加2014年度国家奖评审的内容。

  二、申报流程

  有意申报的研究组,请于7月21日下班前提交《科技奖励申报审批表》(附件1)至科研部,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报材料。如有老师参与校外单位报奖的,也须向科研部提交一份《科技奖励申报审批表》和电子版合作报奖材料。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6时。

  

  联系人:魏珂  
  联系方式:63601956  weike@ustc.edu.cn

  

  科研部
  2014年7月7日


《科技奖励申报审批表》
报奖材料申报书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