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28 浏览次数:17

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4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详见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1.在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发现或者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并得到科学界公认的科学研究成果;

  2.应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和核安全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科学技术成果;

  3.为推动环境综合决策,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在环境保护战略、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核安全审评、标准、监测、信息、环保科普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和创新性、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在应用、推广、转化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环境保护应用技术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且取得显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5.对引进国外先进环保设备仪器的制造技术,已消化吸收,自主生产出产品,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推广能力的技术成果;

  6.在华注册的国际组织或机构与中国的组织或机构合作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开发,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评审或获得专利后,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必须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者正式出版专著;

  (2) 属于环保装备或工艺性研究的项目,必须完成生产性试验;

  (3) 能作为商品的项目,必须达到批量生产的水平;

  (4) 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

  2.具有独立应用价值的子项目,须经总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单独申报。但申报总项目时应剔除子项目的技术内容,并注明子项目的申报及获奖情况。

  3.正在研究中的项目、成果权属有异议的项目不得申报;已获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是指对申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完成人员。具体包括:

  (1) 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

  (2) 项目总体方案的具体设计者;

  (3) 对解决项目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做出重要贡献者;

  (4) 项目转化投产、推广应用过程中重大技术难点的解决者;

  (5)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者等。

  5.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应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三、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的项目组下载并填写《科技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打印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然后提交至所在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初审。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办理盖章,并于2014年3月12日前提交至科技处(老图书馆306室)。

  2.项目组可自行注册帐号登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按照申报系统中的要求准备报奖材料。报奖材料初稿务必在2014年4月7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中提交。

  3.报奖项目还需提供完整的书面报奖材料,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魏珂
  联系方式:63601956,weike@ustc.edu.cn

  

  科技处
  2014年2月27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奖励申报审批表.doc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