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量子科技关键材料器件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6-09-20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合肥国家实验室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量子科技关键材料器件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917/5874.html,根据中国科学院的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申报资格要求

1.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以及合肥国家实验室在职(单聘或双聘)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二、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6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业务咨询电话:0551-65099915)。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8:00至11月5日16:00。

根据中国科学院要求,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10月5日前发送至wangrr@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从2022年开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联系人:王睿、赵新宇

Email:wangrr@ustc.edu.cn、zhaoxy1603@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2194、63600998

科研部      

2026年9月18日